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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药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医学、药学专家重点从新冠疑似症状患者的用药习惯和临床处方进行研判,对原制定的《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》进行优化,制定了《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》并于5月29日下发执行。